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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03-21 15:43:33 点击次数:


2018年,本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将继续紧紧围绕卫生计生改革和发展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实施健康中国策略”部署要求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着力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模式和服务流程,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推进落实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要求,开展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与管理、薪酬分配与绩效考核体系与标准的研究。加强城市公共卫生安全风险防范,聚焦有效应对新发、输入、不明原因传染病疫情,强化“平战结合”机制,优化市、区两级重点传染病诊治网络布局,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聚焦市、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管理、服务能力提升和管理创新,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调研。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落实精神卫生专科床位设置目标与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医学中心、研究中心建设;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健全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师资团队、课程体系和考评认证等配套政策。完成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结、评估和验收。编制第五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重点工作督导、考核与通报制度。

  二、规范实施健康服务与管理

  完善本市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政策。继续组织制订《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的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和精神卫生等分册,规范社区健康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和要求,规范实施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继续组织实施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和“社区居民大肠癌筛查”等项目。聚焦“全程服务与管理”,结合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签约服务、长期护理保险等改革举措,深化慢性病、结核病、精神卫生等“医防融合”综合防治工作机制与服务模式,落实社区筛查、干预、转诊、规范诊疗、服务管理和康复等各环节工作要求,提高患者诊治/救治质量,提高全程健康服务管理效率与效果。

  三、加强传染病监测、分析、预警和处置

  贯彻实施《上海市传染病防治管理办法》。建立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传染病防控信息交换制度,建立传染病流行病学责任调查员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推进国家致病菌识别网建设,巩固完善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与报告。强化疾控、医疗机构等相关医务人员传染病防治培训,提高及时、规范、有效调查、处置各类疫情和相关事件苗子的能力。巩固与教育、农业、林业、旅游、民政和出入境检疫等部门以及周边省份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登革热、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和寨卡病毒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力度。落实《上海市维持消除疟疾状态工作方案(2017-2020年)》要求,继续巩固本市消除疟疾成果。

  四、加强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

  继续维持本市免疫规划疫苗高接种率水平。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通知》。将水痘疫苗纳入本市免疫规划。全面推进完成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强化预防接种门诊的分类指导与管理,优化本市成人预防接种门诊设置和布局,加强医院产科接种室和特需接种门诊管理。继续开展以维持本市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和消除麻疹为目标的补充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完善异常反应补偿与处置,落实保险保障机制。

  五、加强艾滋病和结核病等防控

  贯彻实施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行动计划/防治规划,编制实施病毒性肝炎防治“十三五”规划。继续推进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策略,扩大艾滋病检测服务覆盖面,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管理。继续落实艾滋病“一地一策”综合防治策略,规范艾滋病检测和治疗。推进“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落实“控制艾滋病经性传播”有效措施,深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管理工作模式和机制,探索高危人群“互联网+”防治模式,提升综合干预实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修订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修订实施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巩固深化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工作内涵。健全和优化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和管理模式,开展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评估和总结。制订结核病高流行地区来沪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管理策略,完善本市学生健康体检项目与管理办法,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要求。加强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积极探索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规范病毒性肝炎患者的社区管理。

  六、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治

  编制实施本市预防与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中长期规划。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区复审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全面深化“体卫结合”、“医教结合”,探索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和相关健康体检管理制度,推进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与政策,推进健康策略融入部门公共政策。督导落实《上海市心脑血管急性事件登记报告办法》、《上海市肿瘤登记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社区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慢性病综合防治(2017年版)》要求。完善市-区-社区转/会诊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机制,加强脑卒中和糖尿病市、区级救治/诊治中心建设。研究制订脑卒中康复规范,逐步完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标准和随访管理规范。将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筛查纳入社区常规工作。进一步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启动慢阻肺防治工作调研。

  七、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

  总结和推广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全国社会心理健康试点工作。加强包括社会心理服务在内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要求和心理卫生服务需求的精神卫生工作模式和管理机制。提升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级分类服务管理,完善信息管理与交换工作制度,制定并落实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治疗费用减免政策,提升患者信息服务、随访管理、应急处置等环节服务质量,防止发生有社会面影响的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进一步发挥心理卫生服务行业协会作用,规范心理咨询机构和人员的服务。完成精神卫生对口支援任务。

  八、加强学校卫生、眼牙病防治、营养卫生、环境卫生等

  深化“医教结合”内涵,制定学校卫生综合监测方案,编制儿童青少年健康监测与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学生常见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干预和管理。试点推行医防融合模式下老年人重点眼病干预和糖尿病眼病随访干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儿童屈光发育档案应用和儿童近视综合干预。研究推进口腔公共卫生三级网络建设,研究儿童涂氟防龋等口腔病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开展规范化口腔健康教育。开展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中期评估,继续开展人群碘营养状况监测和干预。开展基于居民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结果的人群健康干预。实施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职业与放射卫生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监测等监测项目。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中的“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眼病防治和口腔公共卫生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在全市推进“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系统的应用。推进本市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开发疫苗综合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受种者、疫苗、接种服务”信息统一对应、数据实时共享、功能全面覆盖的综合应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的安全管理,强化数据分析以及在政策制定、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在糖尿病、脑卒中、眼病防治基础上,增加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预防接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内容,深化“上海市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应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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